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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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管理细则、实施效果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11-21

实验室对人身安全、实验安全十分重视,首先要求进入实验室的每位教师和学生必须完成内蒙古大学实验室安全技能培训网课,待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此外实验室严格按照内蒙古大学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定期安全检查中提出的意见进行改进。通过责任到人、责任到实验室内部房间的方式,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

为使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能够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行,根据本实验室任务和目标,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细化管理,在充分调研和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实验室管理条例,见实验室管理部分。实验室依照学校单位安全指导思想制定了《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为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确保实验室安全、正常运转,特制定以下有关安全制度:

(1)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保证安全教育常态化。

(2)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指定一名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该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员对该实验室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

(3)所有实验室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统一认识,确保人身安全。要时刻保持安全意识,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和救助知识。新进实验室人员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

(4)实验室根据工作特点,制定安全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张挂在实验室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

(5)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检查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隐患,并做好技术安全工作档案。

(6)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明显、方便取用之处,妥善保管,不准借用或挪用。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

(7)实验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对进实验室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严禁超负荷用电。实验室严禁吸烟,不得随意使用电加热器具,因工作需要使用电路时必须有专人负责。

(8)各实验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实验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剩余的药品要保管好。定期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火源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9)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验室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对三废要妥善处理,对噪声要积极采取措施,不污染环境。

(10)对实验菌株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领取、储存、发放登记制度,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对实验剩余要立即做好妥善保管、存储处理,并作好详细记录;绝不允许乱扔乱放、随意倾倒或自行销毁处理。

(11)涉及高压、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工作的特殊部门和关键部位要有特殊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安全规范。实验室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能产生有危害气体的实验,必须在不燃结构的通风橱内进行。

(12)严禁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抽烟﹑吃食物和乱丢果皮。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经常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室内、室外环境清洁卫生。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道畅通。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

(13)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使仪器设备保持应有的性能和精度,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关注相关通知,做好停水停电保护措施,减小、防止外界影响对仪器设备造成的损失。

(14)精密、贵重仪器均有专门的操作规程,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开机后必须有人值守,用完仪器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使用必须要有详细记录,如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要严肃处理。

(15)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各种随机资料,要按规定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携出或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领导批准,向管理人员办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

(16)贵重仪器设备不准随意拆卸与改装,一些备有安全装置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除其安全装置,确需改装时,先书面请示院领导批准,并报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备案。